發布時間:2021-0606文章來源:濟南發電設備廠
運輸倉儲安全管理
Q/QL.CP.03.1235-2020
1、目的
為保證公司生產活動中原輔材料、汽輪機、發電機、電動機及零部件、工位器具、工裝模具的運輸、搬運、倉儲安全,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安全和國家財產免受損害,特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生產活動中各類物資及產品等在公司內運輸及倉儲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各生產單位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的運輸安全管理。
3.2 廠內機動車輛產權單位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確保車輛各種裝置性能良好,實現安全運輸。
3.3 生產處負責分管物資的倉儲及運輸安全。
3.4 安全處負責公司機動車輛的年度檢驗工作,督促整改不符合項。
4、工作內容與要求
4.1 各生產單位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在搬運、裝卸各類發電機、電動機及汽輪機零部件或其他物資物品過程中運輸安全。
4.2 機動車輛產權單位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確保車輛各種裝置性能良好。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日常教育及管理。機動車輛必須由具有資格的駕駛員駕駛,并持證上崗,駕駛員必須遵守《廠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標準》。
4.3 生產處及作業單位負責分管物資在進出倉庫、搬運、投料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各類倉儲物資及產品的擺放、堆垛等應符合有關標準或規程,保證物資及人員安全。
4.4 生產處負責倉儲物資的安全管理
a.各種材料和物資應分類放置,標識明晰;
b.物品擺放整齊不得超高,防止倒塌傷人、損壞物料;保持通道暢通,便于機動車輛行駛和司機觀察周圍情況;
c.易燃、易爆物品儲存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在醒目處懸掛易燃、易爆和嚴禁煙火等警示牌;
d.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原輔材料在運輸、儲存時應遵守《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
e.發生化學品泄露及火災時,執行《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4.5 安全處負責機動車輛的年度檢驗工作,保存年檢及整改相關記錄。督促車輛產權單位按《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整改不符合項。
4.6 安全處負責對超高、超載、超速、隨意停放等違章駕駛行為進行檢查與考核,無牌照的車輛和帶病車輛一律禁止行駛。
4.7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物流車輛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5、相關文件
Q/QL.CP.03.0047-2020《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
Q/QL.JC.07.0050-2020《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Q/QL.JC.07.0054-2020《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6、記錄
《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報告書》
《限期整改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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